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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好的育儿假护理假,实践中有诸多细则待补_世界即时

2023-01-18 12:40:44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月1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在一项由北京市总工会牵头进行、为期一年、覆盖51家各领域企业的调研中,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副院长娄萌捕捉到了一个信息:不少职工并不了解育儿假和护理假,有的企业在执行中也有困惑。

娄萌建议,在实践中,这两类假期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关资料图)

2021年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设立了育儿假和护理假。第十九条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

条例的第二十五条明确:“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但第二十八条中写明:“独生子女父母再生育子女的,父母与子女不再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相关待遇。”

娄萌和同事在调研中发现, 看似明晰的规则,有很多具体的问题仍需解决,才能让育儿假和护理假更好地发挥作用。

比如,在调研中,有的职工希望育儿假和护理假能有更多弹性和灵活性。调研显示,职工普遍认为,婴幼儿存在大量临时性短期性的照护需求,育儿假根据实际需要分散使用更贴合实际情况。

对护理假,职工则认为,患病住院的老人一般可以请护工代为照料,相比之下陪伴老人就诊更具经常性,更需要子女亲力亲为,希望能将陪伴老人就诊也纳入休假范围。

非独生子女职工则认为,大部分非独生子女外出就业与父母分离,家里老人亦面临患病住院、看病就医等问题,护理假应涵盖非独生子女群体。

记者梳理发现,天津、山东、河北等省市在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均给予患病住院老人的非独生子女比独生子女护理假天数减半的假期。

此外,一些职工反映,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虽设立育儿假、护理假,但并未对休假期间职工的薪资待遇作明确说明。育儿假、护理假是否必须连续休、能否按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休也不明确。部分企业也反映,不知道应该如何具体执行。

娄萌带着职工的真实诉求来到了北京两会现场。在她看来,虽然育儿假、护理假是非常具体的两个问题,涉及的假期时间也并不长,但通过从细微处着眼,反馈职工真实的呼声,可以为适当减轻三孩生育政策背景下职工尤其是女性职工的家庭负担提供助力,对女性职工的权益有所保障。

她建议,应推动相关部门完善育儿假和护理假的配套保障,促进相关规定落地实施,明确休假期间职工薪资待遇及具体休假方式。同时,结合专家答疑,建议北京市卫健委出台规范性文件将其固化、规范化,使答疑内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便于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娄萌在调研中发现,育儿假和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使用人单位用工成本上升。一些用人单位希望能有相关政策分担企业的用工成本,以减轻企业负担。

她呼吁,北京市相关部门合力探索建立合理的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改变“政府请客,企业买单”的局面,实现政府、社会等主体对家庭的托举。她认为,可以考虑通过公共财政分担用人单位成本压力,亦可考虑通过税收减免、退税、生育保险基金补贴等方式分担企业经济压力,为企业减负。

在她看来,还有更多工作需要深入推进,比如,相关部门可以深入调研职工休假需求,使育儿假和护理假真正贴合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

在调研中,娄萌也发现,规定中虽然写明“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但实际上,大部分情况下男方对育儿工作承担得较少,男方一般不会选择延长相应假期影响自己的工作。

一项更任重道远的工作则是,娄萌说,要通过广泛宣传,使公众知晓育儿假和护理假政策,促进职工尤其是男职工积极休假,在全社会形成男职工共担家庭责任的良好氛围,进而减轻用人单位对女性的就业歧视。

标签: 独生子女 用人单位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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